問題詳情

30 甲受僱於乙公司,因生產而請產假 8 周,該年度考績因其出席日數少於其他同仁而考績被打乙等,因此減少半個月之考績獎金,甲不服,向乙抗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請產假者,其當年考績不應受到保障
(B)因為考績不得因其請產假未出席而受到不利益對待
(C)因為其出席日數較少,故考績受到影響
(D)出席日數為考績評估之唯一因素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1789
統計:A(117),B(5751),C(266),D(38),E(0)

用户評論

【用戶】Vanessa Chang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1 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