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所稱山坡地範圍,係指下列何項經主管機關依法劃定後,報經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公私有山坡地?
(A)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
(B) 標高未滿一百公尺,而其平均坡度百分之五以下
(C) 標高在二百公尺以上
(D) 標高在三百公尺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3419
統計:A(384),B(125),C(23),D(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非都土

用户評論

Hunter Chen】評論

答案為什麼是A?

JiaYing】評論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條

JEREMY65】評論

依據條文,【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者】應該包括 A C D 都對吧。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 3 條本條例所稱山坡地,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以外,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就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公、私有土地:一、【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者】。二、【標高未滿一百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