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公務員同一違法失職行為經所屬機關依考績法規定為記過處分後,復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成降級之處分,其應執行之處分為
(A)記過處分
(B)降級處分
(C)二者均須執行
(D)免予執行,重行審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3537
統計:A(35),B(817),C(230),D(6),E(0)

用户評論

必上榜,沒有退路!】評論

懲戒優先原則,刑懲並行

謝迪索】評論

第 6 條 同一事件經主管長官已為處分後,復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者,其原處分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