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 Shan】評論
依據 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照字第0972800153號公告修正 之身心障礙等級優耳聽力損失在55至69分貝者為 輕度聽覺機能障礙依據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件訂標準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優耳語音頻率聽閾達25分貝以上者
【傅琪瑋】評論
教育部受託辦理 98 學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特殊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答案第十題 A 、D均給分
【詹雯子】評論
題目沒有明確指出是依照衛生署的標準或教育部身障鑑定的標準難怪要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