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有關抵押權從屬性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最高限額抵押權無從屬性之適用
(B)債之關係消滅者,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
(C)債權之發生縱有無效之原因,抵押權業經登記者仍屬有效
(D)債權人將債權讓與第三人時,不得僅保留抵押權,而債權人亦不得將抵押權讓與第三人,而僅保留其債權,必須將債權連同抵押權一併轉讓與第三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5515
統計:A(80),B(15),C(137),D(36),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最高限額抵押權無從屬性之適用 →正確民法第881-6條Ⅰ【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讓與他人者,其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同移轉】。第三人為債務人清償債務者,亦同。Ⅱ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經第三人承擔其債務,而債務人免其責任者,抵押權人就該承擔之部分,不得行使最高限額抵押權。

【用戶】Sweetba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870--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用戶】lineny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870立法理由抵押權讓與於實務無益,且使關係複雜,故立法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