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2..(※) 台中公司原採 .. 7月制,經核准自98年1月1日起改採曆年制,台北公司之9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96年7月1日至97年6月30日),應於何時申報?
(A)98年11月30日前
(B)99年1月31日前
(C)99年5月31日前
(D)99年9月30日前。〈所102-2、89.03.29台財稅第0890452342號函)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23077
統計:A(11),B(1),C(12),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營利事業報經稽徵機關核准變更會計年度者,其變更之日前未滿1年期間之未分配盈餘,依所得稅法第102條之2第4項(編者註:現為第3項)規定,應併入變更後會計年度之未分配盈餘內計算,並依同法條第1項規定期限辦理申報。至變更前其餘年度尚未辦理申報之未分配盈餘,應以個別年度為基礎,按其原屬會計年度,依同法條第1項規定期限辦理申報。(財政部89.03.29台財稅第0890452342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