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債權人於債權未受清償行使留置權,但留置物性質如為可分者,如何行使留置權?
(A)仍然全部留置
(B)按債權與留置物價值之比例行使之
(C)債權人與債務人各為二分之一
(D)債權人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4868
統計:A(46),B(193),C(7),D(2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留置權與動產質權
用户評論
【古月】評論
932債權人於其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得就留置物之全部,行使其留置權。但留置物為可分者,僅得依其債權與留置物價值之比例行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