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震冬】評論
大 是 三劃
【hsiu0808】評論
答案應該是D...............五年!! 依據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16條 在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經駐外館處轉請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條但書規定許可後,持用普通護照:一、已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當地無永久居留制度,須取得長期居留資格且能繼續延長居留。二、旅居海外四年以上;或已在取得該居留權國家連續住滿二年以上;或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結婚已滿二年或已生有子女者。三、經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核准,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比賽或活動;或在專業領域具有特殊技術或專長,或對我國有特殊貢獻,經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推薦。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條但書規定為許可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會商決定。第一項大陸地區人民首次申請普通護...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William Chou】評論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