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解釋名詞:(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題組】⑴顯著他人,或重要他人(significant others)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4106
統計:A(43),B(101),C(18),D(213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清償人不為前條之指定、強制調解之事件、通常保護令

用户評論

Shi Jou】評論

請刪除(D)選項後之答案解析【100初等考試-人事行政-法學大意】 解析: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 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 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 要之聯絡行為。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 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 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定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

OA OA】評論

別想太多~~其實,即使不知法條規定,單純以"比例原則"為判斷,就知道D是錯的了!!

Yan】評論

請刪除答案解析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A喝醉後時常暴力毆打其妻B及其子C,B遂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審酌子女及被害人的安全得對A之會面交往權利限制,以下限制何者不恰當?(A)於特定安全場所交付子女 (B)負擔會面交往費用(C)禁止過夜會面交往 (D)要求A於會面交往時戴上手銬【100初等考試-人事行政-法學大意】修改成為甲喝醉後時常暴力毆打其妻乙及其子丙,乙遂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審酌子女及被害人的安全得對甲之會面交往權利限制,以下限制何者不恰當?(A)於特定安全場所交付子女 (B)負擔會面交往費用(C)禁止過夜會面交往 (D)要求甲於會面交往時戴上手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