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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53下列關於行政訴訟上共同訴訟之敘述,何者正確?(A)必要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不論有利、不利於共同訴訟人,其效力皆及於全體(B)原告請求撤銷之行政處分如係二以上機關共同為之者,被告應屬於

【評論內容】(必要共同訴訟)行政訴訟法第39條: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所以(A)錯   (普通共同訴訟)行政訴訟法第38條:共同訴訟中,一人之行為或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及關於其一人所生之事項.....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2.下列何者不是「一般處分」?(A)颱風來臨前夕縣政府下命撤離某一村的村民(B)行政院衛生署下命禁售具有三聚氰胺成分之奶粉(C)警察局在某一路段畫紅線禁止停車(D)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行政院環保

【評論內容】我猜~~  行政程序法第92條: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人的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物的一般處分】,亦同。 (A)相對人(某村村民)可依一般性特徵確定其範圍,是對人的一般處分 (B)相對人(賣三聚氰胺成分奶粉者)可依一般性特徵確定其範圍,是對人的一般處.....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3下列關於行政訴訟上共同訴訟之敘述,何者正確?(A)必要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不論有利、不利於共同訴訟人,其效力皆及於全體(B)原告請求撤銷之行政處分如係二以上機關共同為之者,被告應屬於

【評論內容】(必要共同訴訟)行政訴訟法第39條: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所以(A)錯   (普通共同訴訟)行政訴訟法第38條:共同訴訟中,一人之行為或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及關於其一人所生之事項.....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8下列有關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國家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若以「損害發生時」起算為五年(B)國家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若以「知有損害時」起算為二年,所謂「知有損害時」

【評論內容】國家賠償法第8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賠償義務機關對侵權人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所以(A)對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3-1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知有損害,須知有損害事實及國家賠償責任之原因事實。 所以(B)錯;亦即被害人必須知悉原因事實。   國家賠償法第.....

【評論主題】32.下列何者不是「一般處分」?(A)颱風來臨前夕縣政府下命撤離某一村的村民(B)行政院衛生署下命禁售具有三聚氰胺成分之奶粉(C)警察局在某一路段畫紅線禁止停車(D)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行政院環保

【評論內容】

我猜~~

 

行政程序法第92條: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人的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物的一般處分】,亦同。

(A)相對人(某村村民)可依一般性特徵確定其範圍,是對人的一般處分

(B)相對人(賣三聚氰胺成分奶粉者)可依一般性特徵確定其範圍,是對人的一般處分

(C)路是公物,畫紅線禁止停車(設定),是對物的一般處分

 

行政程序法第150條: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

【評論主題】53下列關於行政訴訟上共同訴訟之敘述,何者正確?(A)必要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不論有利、不利於共同訴訟人,其效力皆及於全體(B)原告請求撤銷之行政處分如係二以上機關共同為之者,被告應屬於

【評論內容】

(必要共同訴訟)行政訴訟法第39條: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所以(A)錯

 

(普通共同訴訟)行政訴訟法第38條:共同訴訟中,一人之行為或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及關於其一人所生之事項,除別有規定外,其利害不及於他共同訴訟人。

所以(C)錯

 

(所有的共同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0條第1項:共同訴訟人各有續行訴訟之權。

所以(D)錯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行政訴訟法第37條第1項:二人以上於下列各款情形,得為共同訴訟人,一同起訴或一同被訴:

一、為訴訟標的之行政處分係二以上機...

【評論主題】48下列有關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A)國家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若以「損害發生時」起算為五年(B)國家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若以「知有損害時」起算為二年,所謂「知有損害時」

【評論內容】

國家賠償法第8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賠償義務機關對侵權人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所以(A)對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3-1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知有損害,須知有損害事實及國家賠償責任之原因事實。

所以(B)錯;亦即被害人必須知悉原因事實。

 

國家賠償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者應明列法律授權之依據?(A) 自治條例 (B) 法規命令 (C) 行政規則 (D) 委辦規則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150: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評論主題】29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B) 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C) 依法處罰鍰後,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24: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行政罰法§31Ⅱ: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法定罰鍰額相同者,依前項規定定其管轄。

【評論主題】5.一物由水平地面上初速 v0,仰角60° 作斜向拋射,當物體運動方向與水平成30°時,距地面的高度為____ 。

【評論內容】

行政院至遲應於何時提出決算於監察院?(A)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B)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 (C)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D)會計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

憲法§59: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憲法§60: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這題單純是考憲法規定

【評論主題】二、何謂大數法則?在保險實際經營過程中大數法則效果不彰之原因為何?為能發揮大數法則應有功能,在保險技術上應重視那些原則?(25 分)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4條: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所以,行政執行並非"全由"行政執行處為之。

【評論主題】四、解釋名詞:(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題組】⑴顯著他人,或重要他人(significant others)

【評論內容】別想太多~~其實,即使不知法條規定,單純以"比例原則"為判斷,就知道D是錯的了!!

【評論主題】【題組】 ⑵甲為脫免逮捕,將兩位婦女推倒的行為,能否該當準強盜罪?

【評論內容】

行政與司法的區分之一:行政是主動積極的、司法是被動消極的。

所以,司法有不告不理原則之適用,行政則無!!

【評論主題】三、擬設計一果蔬壓差預冷系統,其設計處理量為每小時處理一公噸之青蔥,將產品自25℃預冷至 5℃,試問此系統所需之冷凍能力為何(英制冷凍噸)?(15 分)註:【題組】⑴假設青蔥之平均比熱為 3.5 kJ

【評論內容】

乙並無不法加害行為,且甲之死亡與乙之行為欠缺「相當因果關係」。

亦即,乙雖「偷工減料」但其行為並非對甲直接(故意)或間接(過失)的「不法侵害」(二者並無條件關係),且甲之「自殺行為」與乙之「偷工減料」間亦不具「相當性」。

故答案為(B)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19 年上字第 916 號 (一)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原得對於加害人請求給付賠償相當之金額,但須他人有不法加害之行為,方得對之為此請求。

 

本題中,丙可以主張的賠償只有民法§184(古畫毀損的賠償),以及§493~§495條之承攬人責任;但仍須注意除斥期間之規定(§499~§500)。

【評論主題】二、請說明阿德勒家庭治療學者 Rudolf Dreikurs 所提的四種兒童不良行為目的。(15 分)

【評論內容】

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評論主題】一、接收調查監獄制度,與一般監獄調查分類制度有何不同?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

憲法本文第43條: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