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下列有關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若以「損害發生時」起算為五年
(B)國家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若以「知有損害時」起算為二年,所謂「知有損害時」僅指被害人知有損害之情事,不以被害人知悉國家賠償之原因事實為要件
(C)行政機關給付國家賠償後對於公務員之求償權,僅限於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
(D)行政機關對於公務員行使求償權時不必然為全額求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9759
統計:A(60),B(685),C(100),D(220),E(0)

用户評論

OA OA】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8條: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賠償義務機關對侵權人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所以(A)對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3-1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知有損害,須知有損害事實及國家賠償責任之原因事實。所以(B)錯;亦即被害人必須知悉原因事實。 國家賠償法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

阿斯】評論

司法官的題目果然難很多

幸福御守】評論

按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民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