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我國現行憲法條文規定,下列所示事項,其掌理之權完全歸考試院的是 
(A)考試、任用、審計、銓敘 
(B)考績、懲戒、級俸、陞遷 
(C)退休、撫卹、考試、級俸 
(D)保險、褒獎、糾正、撫卹。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9291
統計:A(18),B(12),C(85),D(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本文

用户評論

抽獎】評論

考試院負責的沒有懲戒。考試院掌理: 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2xxuoger】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