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以下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敘述,何者錯誤?
(A)大法官之憲法解釋,以及法令之統一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
(B)大法官所為之法令統一解釋,對於引起歧見之該案件,如經確定終局裁判,而其適用法令所表示之見解,經大法官解釋為違背法令之本旨時,是項解釋不得據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
(C)大法官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解釋的案件,亦有效力
(D)大法官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於聲請人以同一法令牴觸憲法疑義而已聲請解釋之各案件,亦可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6087
統計:A(0),B(19),C(1),D(1),E(0)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統一解釋法令自得據為再審或非常上訴理由。(參釋字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