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2700016-105年】評論
(A)因相鄰關係而生之權利為從物權 物權(B)因土地之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他分 割人之所有地,但應支付償金
【tony789r】評論
(A)因相鄰關係而生之權利為物權 (B)因土地之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因至公路,得通行他人之所有地,但應支付償金 (C)土地所有人建築具有與房屋價值相當之倉庫,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 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倉庫 (D)果實自落鄰地者,視為屬於該鄰地所有人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A)因相鄰關係而生之權利為從物權 (B)因土地之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他分 割人之所有地,但應支付償金 (C)土地所有人建築具有與房屋價值相當之倉庫,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 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倉庫 (只寫倉庫就不行)(D)果實自落於相鄰之公用地者,視為屬於該公用地所有人 自己的線上測驗: /reponse.php?id=38015805&dostatus=&noslave=1&exp=380#ixzz5HKdKArHq
【楓芸】評論
民法787條 和民法789條 如何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