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公務機關因其業務附帶有事業或營業行為之作業者,該項預算應如何執行?
(A)準用民營事業適用之相關法規執行
(B)適用預算法有關普通基金執行之規定
(C)參照預算法有關營業基金執行之規定
(D)準用預算法有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2),E(0)

用户評論

林飄飄】評論

預算法 第 88 條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並得不受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之限制。但其中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之轉投資、資產之變賣及長期債務之舉借、償還,仍應補辦預算。每筆數額營業基金三億元以上,其他基金一億元以上者,應送立法院備查;但依第五十四條辦理及因應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公務機關因其業務附帶有事業或營業行為之作業者,該項預算之執行,準用前項之規定。 第一項所稱之附屬單位預算之正常業務,係指附屬單位經常性業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