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ce Shen】評論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Ko Nan】評論
求解 哪些不用副署
【王維】評論
沒想到竟然考這題出來,我又很笨的寫錯了
【張翔翰】評論
F5 : 憲 第37條(總統公布法令權)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增修 第2條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罷免及彈劾) 1(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2(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3(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結論: 增修 2條是憲37條例外而已,不是憲37條不能用=除這3個條件外,其他因該要副署。 *如以上有錯請指點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