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trina Lin】評論
名 稱國民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金秀賢】評論
法條上是寫"國民",而題幹是問"兒童",答案為什麼是6-15歲?
【Heng-hua Kuan】評論
對阿。如果是兒童就是6-12歲ㄟ,所以到底是國民來世兒童阿?請達人解答。謝謝
【Sandy Chen】評論
義務教育是國小加國中,題幹寫入學時,入學時是兒童沒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