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非民意代表之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有應自行迴避之事由卻未迴避,對該項事務所為之建議,效力如何?
(A)得撤銷
(B)視建議的性質決定得撤銷或是無效
(C)無效
(D)查證後得撤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6098
統計:A(29),B(19),C(83),D(15),E(0)
用户評論
【a178885886】評論
第 11 條 (自行迴避前所為行為無效) 民意代表以外之公職人員於自行迴避前,對該項事務所為之同意、否決、決定、建議、提案、調查等行為均屬無效,應由其職務代理人重新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