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下列哪一項敘述是正確的?
(A)有關事、病假併計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陪產假
(B)有關事、病假併計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喪假
(C) 「依法令規定核給之婚假、產前假」,不得作為成績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
(D) 「依法令規定核給之事假」,不得作為成績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831
統計:A(12),B(6),C(51),D(2),E(0)

用户評論

Jessica】評論

(A B)有關事、病假併計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及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請假之日數。(C D)各學校於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時,不得以下列事由,作為成績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一、依法令規定日數所核給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或陪產假。二、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請假之日數。三、法令規定核給之哺乳時間、因育嬰減少之工作時間或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Suyun Hsu】評論

(A)(B)有關事、病假併計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及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請假之日數。(D)各學校於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時,不得以下列事由,作為成績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一、依法令規定日數所核給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或陪產假。二、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請假之日數。三、法令規定核給之哺乳時間、因育嬰減少之工作時間或辦理育嬰留職停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