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下列對於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何者有誤?
(A)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B)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無效
(C)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全部無效
(D)內容違背公序良俗者,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7037
統計:A(8),B(14),C(646),D(7),E(0)

用户評論

lily】評論

行政程序法112條

柚子】評論

行程法第110條: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A)行程法第111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B)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D)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

frank010039】評論

行政處分VS行政契約(一部分無效 ) 行程法第112條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 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例外:除去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行程法第143條行政契約一部無效 全部無效例外: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