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Kevin, eat more vegetables and fruit, please. It’s good for your h h.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9224
統計:A(561),B(4),C(85),D(38),E(0)

用户評論

【用戶】Lul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502(B)494    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

【用戶】拚就對了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C)選項是考第514條權利行使的期間,瑕疵發現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用戶】a0939012121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498    如其瑕疵自工作「交付」後經過一年始發見者,不得主張499  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 大之修繕者,前條所定之期限,延為五年 建築物、土地上之工作物及前二者之重大修繕,瑕疵擔保期間均為「五年」,但是起算點是從「交付」後起算,而不是從「發現瑕疵」後起算,所以C應該是錯在起算點唄

【用戶】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請問各位高手,關於民法498,定作人之權利,如其瑕疵自工作「交付」後經過一年始發見者,不得主張所謂的自工作「交付」後,白話來說,是不是就是假設當雇主委託裝潢師傅裝修房屋,契約簽訂後正式動工時間開始?.....?那這樣是否跟民法514的定作人之瑕疵修補請求權、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減少報酬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契約解除權,均因瑕疵發見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有矛盾??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