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羅聖朋(D. Rosenbloom)從法律途徑論述公共組織的特性,下列何者不在其中?
(A)為避免獨立管制委員會濫權,必須容許政治因素持續干擾與介入
(B)公共組織履行裁決功能時,應享有獨立地位
(C)行政機關履行準司法功能時,組織設計大多採取委員會形態
(D)公共組織嚴格禁止決策者對某一團體單獨或片面的接觸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809
統計:A(1895),B(253),C(189),D(417),E(0)

用户評論

jim711116】評論

羅聖朋(D. Rosenbloom)從法律途徑論述公共組織的特性:ㄧ、管理途徑:強調經濟、效率、效能(3E)。二、政治途徑:強調多元表達、回應、課責(3R)。三、「法律途徑」的設計: (一) 乃在建立公平的裁決與化解衝突爭議結構,並讓對抗的雙方能夠提出其爭議論點,詮釋使用規則之證據以解釋自我行為及意圖。 (二) 其特徵為 : 1.「獨立性」; 2.「委員會」的形式;3.「隔離片面」的「接觸」和影響; 4.「獨立聽證」的行政法官; 5.「裁決」的人事配套; 6.另類的爭議化解。

藍水靈】評論

針對小弟上一個回復,表示一下回復事宜。(其實是要回復這位P大大...)首先,本人沒有抨擊之意思,純粹只是好奇。(不過真要說的話!小弟當初發言的確是有一點其意思<針對此事小弟深感致歉可能當初要尋找其意思之答案時間緊迫導致,但是絕無特定之意思,大大您的意思小弟有感觸到!)但是P大大,小弟只是有一種疑惑?您所說「...畢竟寫出自己的觀點,或整理,或收尋都是需要時間的,每個人一天的時間都一樣,每個人也都在為了自己的目標而努力,那麼為何要要求他人無私的奉獻自身的時間,來為他人解答呢?」略以...如果真表示分享討論其意思,若需要求回報何需在此版發表"參與討論"呢?可以建立屬於自己之空間將自己所研究之資料予以給予豈不是更好...

李珮綺】評論

其實沒那麼嚴重,就如我前面所說的,只是抒發我個人的感受 (´-ω-`)然後根據 藍水靈大的問題1.如果真表示分享討論其意思,若需要求回報何需在此版發表"參與討論"呢? 可以建立屬於自己之空間將自己所研究之資料予以給予豈不是更好?個人認為參與討論的每個人都是真心想分享的,畢竟沒那個心何需浪費時間參與討論呢?看過他人的言論,筆記吸收後,轉題再戰就行啦然後針對  何需在此版發表"參與討論"呢? 可以建立屬於自己之空間< ,雖然這個想法很好,大家可以相互分享資訊,但有礙於的規矩制度,就如我前面所言的良性循環,這是的機制,若不在此參與討論=沒鑽=想看一些言論只能花錢買或者觀看一些無私的摩友們的言論,但不是每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