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評論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7條違反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第12條-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所以答案應為B.C.D皆可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