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關於交通裁決事件之行政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限於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B)原告應於依訴願或其他先行程序尋求救濟未果後,方得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
(C)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應於裁決書送達後 3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D)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須經言詞辯論後,方可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Anna】評論
第 237-2 條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A)第 237-3 條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B)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C)第 237-7 條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