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ar】評論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係因當事人申報錯誤所致者,應由當事人提出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向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一、在臺灣地區初次登記戶籍或登記戶籍前之戶籍資料。二、政府機關核發並蓋有發證機關印信之原始國民身分證。三、各級學校、軍、警學校或各種訓練班、團、隊畢(肄)業證明文件。四、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合格助產士出具之出生證明書。五、國防部或陸軍、海軍、空軍、聯合後勤、後備、憲兵司令部所發停、 除役、退伍(令)證明書或兵籍資料證明書。六、涉及事證確認之法院確定裁判、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 ,或國內公證人之公、認證書等。七、其他機關(構)...
【Carol Chen】評論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係因申報資料錯誤所致者,應由申請人提出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並依前條規定辦理:
【雷慕莎】評論
中華民國104年7月10日台內戶字第1041203058號令修正發布第 十六 條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係因申報資料錯誤所致者,應由申請人提出 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戶籍地戶政 事務所並依前條規定辦理: 一、在臺灣地區初次登記戶籍或登記戶籍前之戶籍資料。 二、政府機關核發並蓋有發證機關印信之原始國民身分證。 三、各級學校、軍、警學校或各種訓練班、團、隊畢(肄)業證 明文件。 四、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合格助產士出具之出生證明書。 五、國防部或其所屬相關機關所發停、除役、退伍(令)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