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現行所得稅法之規定,自那一年度起,適用加徵 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
(A)88 年度
(B)92 年度
(C)94 年度
(D)96 年度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92857
統計:A(27),B(9),C(33),D(5),E(0)

用户評論

明日之星】評論

所得稅法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第 66-9 條 自八十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前項所稱未分配盈餘,自九十四年度起,係指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減除下列各款後之餘額:一、(刪除)二、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三、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四、已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或已  依合作社法規定提列之公積金及公益金。五、依本國與外國所訂之條約,或依本國與外國或國際機構就經濟援助或  貸款協議所訂之契約中,規定應提列之償債基金準備,或對於分配盈...

】評論

第 六 節 未分配盈餘之課稅 第 66-9 條n自八十七年度起至一百零六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自一百零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前項所稱未分配盈餘,指營利事業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有關編製財務報告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純益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減除下列各款後之餘額:一、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二、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或盈餘。三、已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或已  依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