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以下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得以原確定終局判決之兩造當事人為共同被告,就判決中對其不利之部分提起
(B)第三人撤銷之訴,雖然名為撤銷訴訟,但性質上卻屬給付之訴,係在請求原確定終局判決之法院應作成新判決內容,藉以取代原先判決內容
(C)第三人撤銷之訴,專屬判決之原法院管轄,若對審級不同之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判決合併提起者,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其未經第二審法院判決者,專屬原第一審法院管轄
(D)第三人撤銷之訴,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但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後定相當並確實擔保,得於撤銷之訴聲明範圍內,以裁定停止原確定判決之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599
統計:A(20),B(300),C(28),D(20),E(0)

用户評論

月嬋】評論

(B)民訴507條之4,法院於必要時,在撤銷範圍內,為變更原判決之判決。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507-5條 (第三人撤銷之訴之準用規定)第五百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百零一條至第五百零三條、第五百零五條、第五百零六條之規定,於第三人撤銷之訴準用之。民事訴訟法 第 507-5 條 相關法條

貼貼樂 ( ̄︶ ̄)↗】評論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裁判字號:97年台抗字第300號

貼貼樂 ( ̄︶ ̄)↗】評論

12 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 或防禦方法者,得以兩造為共同被告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撤銷之訴,請求撤銷對其不利部分之判決 (B)若應循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亦得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 (C)第三人撤銷之訴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 (D)法院認第三人撤銷之訴為有理由者,應撤銷原確定終局判決對該第三人不利之部分,並依第三人之聲明, 於必要時,在撤銷之範圍內為變更原判決之判決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05 年 - 105年原民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55838答案:B 難度:適中關於民事訴訟法第507條之一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