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amyang419】評論
項次情形家數規定一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第一次開標。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開標決標。所稱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定義,詳本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二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第二次開標。得不受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三家廠商之限制,由招標機關決定。三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第三次以後開標。無。不論金額大小均得開標。四公開招標,開標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未達三家。如無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有低於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或可評定最有利標者,應即決標。五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之分段投標或分段開標。第二階段以後之投標及開標,無廠商家數限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