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韋丞】評論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
【Yu-Chi Chao】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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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dameme Chum】評論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 百分之 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 百分之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