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y Chen】評論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民法債編第一百七十二條:無因管理人之管理義務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名事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Christy】評論
學生發生意外事故和不當得利的法律概念沒有關係。
【考上了 謝謝阿!!!!!】評論
適法的無因管理:例如,鄰居房子失火,你打破他家的窗戶叫裡面的人趕快出來→鄰居沒叫你做,你卻做了~但因為有正當的理由,不須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Hong(2018成功上岸】評論
教師要有十八般武藝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