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uwen Hou】評論
(A)第十四條 輔導與管教學生基本考量 第八點:不得以對學生財產權之侵害(如罰錢等)作為輔導與管教之手段。 但要求學生依法賠償對公物或他人物品之損害者,不在此限。 (B)第四條 定義 管教:指教師基於第十點之目的,對學生須強化或導正之行為,所實施之各種有利或不利之集體或 個別處置。 (D)第二十八條: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顯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之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者外,教師及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
【Sun Ei Lin 考】評論
請問有 正當理由差別待遇的例子嗎?
【Li Hui Su】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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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ting Time】評論
正當理由:例如學生有學習障礙或是特殊因素,在輔導管理措施上面給予差別待遇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