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u3051】評論
憲法第60條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celio1002】評論
憲法第60條及決算法第21條第二十一條 中央主計機關應就各單位決算,及國庫年度出納終結報告,參照總會計紀錄,編成總決算書 ,並將各附屬單位決算包括營業及非營業者,彙案編成綜計表,加具說明隨同總決算,一併 呈行政院,提經行政院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於監察院。 各級機關決算之編送程序及期限,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