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 Huang】評論
名 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第 15 條 汽車新領牌照應申請登記。汽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申請異動登記:一、(A)過戶。二、變更。三、(B)停駛。四、復駛。五、(D)報廢。六、繳銷牌照。七、註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