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有關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B)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
(C)消費者收到寄送物品,如逾一個月未經通知物品寄送人表示拒絕者,視同接受
(D)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1186
統計:A(12),B(4),C(91),D(7),E(0)

用户評論

【用戶】Bruc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消保法 第 20 條: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