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hy Peng】評論
管轄權的分類[編輯]屬人管轄權凡具有某國國籍或護照的公民,某國對其即有司法管轄權。屬地管轄權凡在某國的國境之內,該國即有司法管轄權。保護管轄權凡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為某國公民的,該國即有司法管轄權。實際操作上,在國外對本國公民實施犯罪,而又未能引渡的,則無法對其進行司法管轄。普遍管轄權對國際社會上一切犯罪皆有司法管轄權。普遍管轄一般比較難執行,但隨著國際犯罪的增多,各國往往通過締結共同的國際條約來打擊這些犯罪,締結或參與國際條約的國家,對條約中所規定的犯罪即可行使普遍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