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美麗】評論
總統罷免立委1/4提議、2/3同意。人民1/2投票、1/2贊同。總統彈劾立委1/2提議、2/3決議。大法官審理、憲法法庭同意。
【Mango】評論
(A)由立法院直接投票罷免之→立法院提出,公民投票(C)由立法院提出彈劾案後,交由公民投票罷免之 →大法官憲法法庭
【vicky】評論
憲法增修§2:總統、副總統之罷免→由立法院提出,自由地區選舉人複決。憲法增修§4→總統、副總統之彈劾,由立法院提出,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