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下列有關公文的說明,正確選項是:
(A)令、公告不須寫發文機關地址及聯絡方式
(B)任何公文,除公告外,其餘在發文時都要編列發文字號
(C)多種法律之制定或廢止,同時公布時,不可併入同一令文處理
(D)公文上須標明發文機關的全銜,如總統發布的令,應寫成「總統府令」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54839
統計:A(1221),B(621),C(431),D(77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文書處理用簡便或定型化方式之注意事項

用户評論

Mei】評論

補充:1. 令、公告不須寫發文機關地址及聯絡方式

月島雯】評論

(C)多種法律之制定或廢止,同時公布時,可併入同一令文處理,以節省資源和時序(D)總統發布的令不可寫成總統府令,因在憲法上賦予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的職權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B機關公文,均應記明發文字號;人民對機關之申請函,則無發文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