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re Hsieh】評論
19世紀之英國亨利索里牧師(Solly, Reverend Henry)參考德國漢堡制及愛爾伯福製的做法,於1869年倫敦成立了第一個慈善組織會社(C.O.S)方法是:(1)成立一個中央的管理與聯繫機構(2)各區辦理區內所有救濟機關受理申請救助案件之總登記(3)各區派員對於所有申請案件進行個別詳細調查1877年,美國牧師哥葛亭成立美國第一個慈善組織會社(COS)。其力求避免救濟機關間經費之浪費並強調對個人或家庭之需要予以「調查」。對「不值得救濟的貧民」則被強迫在救濟院或習藝所內改變他們的生活方式。透過「親善訪問員」依據調查對每一個別案件,分別予以處理,這種強調「個案化」、促使社會個案工作的產生;另一方面,他們在促進各救濟機構、慈善組織為解決社區問題,採取協調合作的步驟,也為社區組織工作的發展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