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26 條本法第五十三條所稱民間團體,指財團法人、移民團體或依本法核准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民間團體辦理集體移民,應先與移居國進行協商,並由主管機關協調外交部代表政府與移居國政府簽署集體移民協定。主管機關得會同外交部、財政部、經濟部、教育部、僑務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等有關機關,派員前往移居國或地區瞭解集體移民之可行性。
【用戶】Juj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俢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3 月 18 日第28條本法第五十三條所稱民間團體,指財團法人、移民團體或依本法核准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 民間團體辦理集體移民,應先與移居國進行協商,並由主管機關協調外交部代表政府與移居國政府簽署集體移民協定。 主管機關得會同外交部、財政部、經濟部、教育部、僑務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勞動部等有關機關,派員前往移居國或地區瞭解集體移民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