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4.下列何者不構成犯罪?
(A)公務員著手於違法徵收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
(B)公務員著手於圖利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
(C)著手於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
(D)著手於強制性交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97849
統計:A(51),B(74),C(12),D(23),E(0)

用户評論

【用戶】yaohuitas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刑法罰未遂:25條 未遂犯處罰已有特別規定為限  參考摩友整理不是一般人背得起來整人用第 271 條 (殺人罪) 未遂犯罰之......A第 320 條 (竊盜罪)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B第 304 條 (強制罪)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C第 224 條 (強制猥褻罪).......沒有罰未遂...D(ANS)103條(通謀開戰端罪)、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106條(單純助敵罪)107條(加重助敵罪)、第109條(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111條(刺探搜集國防秘密罪)129條(違法徵收罪、抑留或剋扣款物罪)、137條(妨害考試罪)、142條(妨害投票自由罪)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161條(脫逃罪)、162條(縱放或便利脫逃罪)、163條(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173條(放火或失火燒...

【用戶】小銀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129B:131C:174D:221這種題目的判斷表準就是輕罪不乏未遂犯,可見刑法將公務員圖利罪評價為比違法徵收、縱火還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