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關於營業人有逃漏營業稅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營業人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
(B)營業人有虛報進項稅額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
(C)營業人有漏開統一發票情形,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D)營業人經主管稽徵機關為停止營業處分時,所訂定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9189
統計:A(15),B(41),C(6),D(255),E(0)

用户評論

【用戶】Fighting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六、停止營業之期限(一)營業人於一年內第一次受停止營業之處分者,其期限為七日至十四日;第二次為停止營業之處分者,其期限為十四日至二十八日;第三次以後為停止營業之處分者,其期限為二個月以上,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二)營業人於一年內受停止營業處分達三次以上者,次年再為停止營業處分,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其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但最長仍不得超過六個月。(三)前開(一)、(二)各項所訂停止營業期限屆滿後,受處分人對於應履行之義務仍不履行者,得繼續處分至履行義務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