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政府機關執行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之檢查,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B)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C)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D)4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95349
統計:A(7),B(34),C(32),D(1),E(0)

用户評論

【用戶】ingermarli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原題目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政府機關執行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之檢查,依個人資 料保護法規定,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B)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C)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D)4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個人資 料保護法 第49條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58.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政府機關執行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之檢查,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A)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B)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C)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D)4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修改成為58.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政府機關執行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之檢查,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A)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B)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C)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D)4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