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我國國民之護照持照人,如其身分已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並經權責機關通知主管機關時,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
(A)暫時扣留及保管其護照
(B)廢止及註銷其護照
(C)暫停其護照效力
(D)處以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80421
統計:A(5),B(1352),C(21),D(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大陸人民申請居留之相關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因特殊狀況申請定居

用户評論

Jas】評論

第 19 條

Véronique Che】評論

護照條例104年有大幅修法,並已於10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現規定與護照條例第25條。

Bella Li】評論

1F是舊的 現在為新修法 於25條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一、 有前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情形。二、 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三、 依規定應繳交之護照有事實證據足認已無法繳交。四、 身分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五、 喪失我國國籍。六、 護照已申報遺失或申請換發、補發。七、 護照自核發之日起三個月未經領取。持照人死亡或受死亡宣告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註銷其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