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按讚就好,不當商人】評論
第一百十一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矢花秋津】評論
觀其憲法第十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可知,中央權限與地方權限分別列舉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