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依土地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土地因流失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依此規定而回復之所有權,究係原始取得?抑或繼受取得?請附理由說明之。又原土地所有權人之繼承人申請回復所有權登記時,如何為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2037
統計:A(455),B(82),C(56),D(4434),E(0)

用户評論

【用戶】黃小麵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依人事行政局局組織條例規定,行政院為統籌所屬各機關之人事行政,設立本局,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之監督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名 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注意!現今已無<人事行政局局組織條例喽!]公布日期:民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第 1 條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特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總處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之監督。~補充說明: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本(101)年2月6日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