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 Hui Huan】評論
D、民法1197條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上官修】評論
見證人*2人:公證遺囑、密封遺囑、口授遺囑見證人*3人:代筆遺囑,包含書寫者一人為公證人。
【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謝謝上述,整理一下:
【winnie】評論
自書遺囑公證遺囑:2見證人+公證人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