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7私有土地經徵收後,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原則得於徵 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幾日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申請照徵收價額收回其土 地?
(A)1年之次日起 5年內
(B)3年內
(C)5年內
(D) 3年之次日起5年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0377
統計:A(825),B(103),C(68),D(101),E(0)

用户評論

【用戶】Jason Wu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219條 私有土地經徵收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之次日起五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照徵收價額收回其基地:

【用戶】游岳群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沒這題了

【用戶】凌興泓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219 條 私有土地經徵收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之次日起五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照徵收價額收回其土地︰一、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二、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接受聲請後,經查明合於前項規定時,應層報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後,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六個月內繳清原受領之徵收價額,逾期視為放棄收回權。第一項第一款之事由,係因可歸責於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者,不得聲請收回土地。私有土地經依徵收計畫使用後,經過都市計畫變更原使用目的,土地管理機關標售該土地時,應公告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