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規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問:依本條規定拘提被告時,是否仍應適用同法第 71 條第 1 項及第 77 條第 1 項之規定?(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9079
統計:A(58),B(451),C(94),D(3676),E(0)

用户評論

賴文菁】評論

想像競合(Idealkonkurrenz)德國刑法上又稱犯罪單數(Tateinheit),即一行為數罪,是指行為人實施的同一個行為(dieselbe Handlung)數次實現不法構成要件而成立數罪。形象地說即一石二鳥、一箭雙鵰。

Shi-Fan Lin】評論

連續犯不存在了?

jessamineliu】評論

根據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焦點法律新聞【刑法修正系列】1-連續犯廢除 (95.08.30)【案例事實】王小明是個二十幾歲的年輕小伙子,但卻終日遊手好閒,不務正業。一日,常在一起廝混的李大華告訴王小明有個輕鬆賺錢的好方法,要王小明帶著破壞剪跟他走就是了。等他們到了一條偏僻的鄉間小路,李大華才說是要剪電纜線拿去賣錢,王小明心想:這樣賺錢真是太容易了,便和李大華兩人迅速剪下電纜線,再載去資源回收場變賣。王小明、李大華二人食髓知味,後來又陸陸續續以同樣手法,一起去竊取了好幾次電纜線,但卻在第10次行竊時失風被捕。【法律解析】1. 王小明、李大華所犯,為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之加重竊盜既遂罪及同條第2...

喵言喵語】評論

想像競合犯。其數個犯罪,須出於一個行為之所為,始能成立。例如,侵入他人之住宅行竊財物,倘將侵入住宅與行竊合成一個行為,則應成立侵入住宅罪與竊盜罪之想像競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