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下列那組行政處分之分類,在有關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以下的「行政處分之撤銷」制度中,具有重大的意義?
(A)下命處分、形成處分及確認處分
(B)授益處分及非授益處分
(C)要式處分及非要式處分
(D)羈束處分及裁量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2662
統計:A(161),B(630),C(27),D(97),E(0)

用户評論

邪焱之界】評論

何謂非授益處分?

阿斯拉】評論

維護公益大於利益

印地安納瓊斯】評論

行政程序法 117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