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甲(住高雄)、乙(住臺中)二人共同在臺北殺害丙,有關法院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臺中地方法院得基於管轄競合取得甲殺害丙之管轄權
(B)高雄地方法院得基於土地管轄取得乙殺害丙之管轄權
(C)臺中地方法院得基於事物管轄取得甲殺害丙之管轄權
(D)高雄地方法院得基於牽連管轄取得乙殺害丙之管轄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3028
統計:A(78),B(57),C(28),D(405),E(0)

用户評論

kai~106司特上榜】評論

答案請修正為D土地管轄: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犯罪地在台北,甲住所高雄,乙住所台中高雄土地管轄可以管甲殺丙(甲住所)台中土地管轄可以管乙殺丙(乙住所)台北土地管轄可以管甲殺丙、乙殺丙(犯罪地)牽連管轄:數人共犯一罪高雄、台中、台北牽連管轄可以管甲殺丙、乙殺丙

印地安納瓊斯】評論

同意樓上理由,答案請修正回D土地管轄: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犯罪地在台北,甲住所高雄,乙住所台中高雄土地管轄可以管甲殺丙(甲住所)台中土地管轄可以管乙殺丙(乙住所)台北土地管轄可以管甲殺丙、乙殺丙(犯罪地)牽連管轄:數人共犯一罪高雄、台中、台北牽連管轄可以管甲殺丙、乙殺丙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snoopy75smb】評論

(A)臺中地方法院得基於管轄競合取得甲殺害丙之管轄權(X;土地管轄)(B)高雄地方法院得基於土地管轄取得乙殺害丙之管轄權(X;甲殺害丙)(C)臺中地方法院得基於事物管轄取得甲殺害丙之管轄權(X;牽連管轄)(D)高雄地方法院得基於牽連管轄取得乙殺害丙之管轄權(O)